头部左侧文字
头部右侧文字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房产 > 正文

网站发布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网站发布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吗

作者:admin日期:2024-03-13 06:30:07浏览:104分类:房产

泄露国家秘密的处罚有哪些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保密规定的处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按照《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保密要求的含义是什么?

1、上网不涉密“指的是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涉密不上网“指的是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任何公共网络国际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特点是无线高速上网。

2、正确涵义是:凡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上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网络;凡需要上互联网和其它公共网络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3、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含义指的是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根据保密法规定任向个人,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什么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

1、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

2、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3、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暂无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取消回复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