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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让暂行办法,划拨土地转出让暂行办法

作者:admin日期:2025-01-01 08:15:07浏览:14分类:房产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92)第1号发布)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一项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务院印发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该法规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并规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

法律分析:《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正式废止,该法废止以后,和划拨土地相关的法律依据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全文共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该办法明确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即非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法规条款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务院印发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该法规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并规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该办法明确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即非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一项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规定。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1、加强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国有土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法律主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一般不得进行转让。

4、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需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或拆迁补偿安置费,若为国有荒山、荒地则可无偿取得。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5、《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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